口是心非還是表裡如一?談談契約中的意思表示

口是心非還是表裡如一?談談契約中的意思表示

律果簽 Legalsign 編輯部 2022-06-12 1744

一天的生活中,我們會有上百個念頭竄進我們的腦海中,「待會路上想買杯咖啡」、「今天決定改搭捷運上班」等等,不過有沒有表示、實踐出來,又是另一回事了。
如果今天某人把他內心期望發生一定的法律意義的效果意思,表示在外部的行為,這就成了法律用語「意思表示」。

意思表示,將有意義的想法表示出來  

可見,在法律的世界中,心中的所思所想有沒有表達出來,在法律效果上有很大的差異;尤其在訂立契約時,是兩個當事人之間的連結行為,意思表示更尤為重要。

要讓意思表示在法律上發生效果,需要三個元素。第一,是效果意思,可以想像成內心所思,意即表意人希望通過表示,發生特定民法效果的意思,例如:小C上班路上想買一杯咖啡,她有這個「希望達成買賣交易」的期望,便是效果意思。

第二要素是要有表示意思,可以解釋成腦中所想,表意人認知到自己的表示具有民法上意義的意識,例如:小C希望在那間便利商店付費50元購買咖啡,便是具有表示意思。

第三個要素則是行為意思,也就是身體力行,表意人由意志控制,有意作出表示的意識;小C掏出錢包購買咖啡,即是表示行為,不論她是用動作、文字、言語表達,這項要素都可成立。

 

何時生效?因時空而異   

但意思表示在什麼情況下才算數呢? 在契約中,會因為有沒有「表示對象(相對人)」而有所不同。

以超商販賣咖啡來舉例,超商在咖啡品項上標價,並沒有指定特定人士來購買,一旦完成標價,這個意思表示便發生效力。

但如果是有特定的表示對象,那麼有沒有辦法「對話」這之間又有差別了。一般來說,如果有辦法對話,則該人「了解」時,意思表示就發生效力;若沒辦法對話,則在這個意思表示「達到」該人時,才發生效力。

 

口是心非的五種情況  

意思表示重視一個人所思所想和所為,但當口是心非的時候,還具有法律效力、契約還能夠成立嗎?民法上也清楚載明,口是心非的時候,可能有5種原因:
單獨虛偽意思表示、通謀虛偽意思表示、意思表示錯誤、詐欺、脅迫。

如果是內心期望與表示出來的有落差,這又分為單獨、同謀、偶然表錯意三個情況了。一般來說,故意隱暪內心的真正意思,裡外不一,由於相對人通常不會知道另一方的真正意思,因此法律上會認為這個意思表示有效。但若是雙方在你知我知的情況下,同謀做出違背內心的意思表示,則該意思表示無效。不過如果只是不小心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,像是買賣欲購買冰拿鐵卻不小心點成冰美式,則表意人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。

不過,倘若是一方被詐騙或被威脅,還可能發生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況,一般情況下,意思表示是可以被撤銷的。

我國《民法》:「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」可見,無論是哪一種契約,其成立的最重要前提便是「雙方合意」的存在,這也是法律重視意思表示是否完全的原因。因此,簽立契約時,務必了解雙方互相的權利義務,做出完整的意思表示,才能保障己身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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